中国职业拳击机构
第1部 总则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该规则的目的是中国职业拳击机构(以下称“本机构”)所承认的有关比赛的各项规则和相关会员及职 员需要遵守的事项。
第2条 (规则的效力)本机构的主席根据本规则做出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非经人民法院依法撤消之前,任何人都不能推翻该决定。
第2章 登记(LICENSE:执照)
第3条 ①凡是加盟中国职业拳击机构的俱乐部及注册的职业拳手,需领取机构颁发的执照。
② 任何情况下,执照都不得转让给他人,违反本比赛规则时,本机构有权吊销执照或在一定时间内中止执照的效力。
第4条 凡是申请执照的人应该在本机构规定的表格上填写必要的事项,并附上本机构要求的参考文件,由本人签名直接递交。
第5条 所有执照根据申请人的资格和成绩进行颁发。即使是持有旅游签证(VISA)入境的外国拳手也能通过申请,被颁发执照。
第6条 同一个人不能持有2个级别的执照。
第7条 拳手必须在本机构进行的测试中合格,并且附上指定医生开出的身体检查书才能申请注册。(申请年龄须在18到35周岁之间。)
第8条 从事与职业拳击无关或从事其他运动的人不颁发本机构执照。
第9条 申请执照的时间是每年的第四季度,由拳手所在俱乐部统一申请。执照的有效期限是从每年的1月1日起到12月31日为止1年期限,如没有特别的缘由,下一年由本人就能直接申请执照续期,每续一次时间为一年。(但是拳手和裁判必须提交1年以内的身体检查书)
第10条①在本机构注册的所有会员,职员和拳手想出演电影,话剧,演艺,广播电视和其他座谈会及栏目时,必须在事前把申请书提交给本机构。获得许可后方可由经纪人为其安排相关活动事宜。
② 在对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时,但是如有与下面相符的事项时,可拒绝发给执照:
A. 因为违法乱纪的事情而导致机构,所属会员,监督部门,其他与机构相关的人被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而判刑,或者做出与此类似的行为,危害机构,造成影响本机构事业的人。
B. 发生不向机构缴纳、支付会费,比赛认证费,比赛出场费,场馆保证金等各种会费的事实,或者是因为不公正的行为对机构、对会员、监督部门等造成损害的人。
C. 不遵守机构条款及各项规定,危害监督部门,机构,会员,以及和机构、会员相关的人。
D. 。影响职业拳击人的威望等,被认定不适合加入本机构的人。
第3章 签约
第11条 所有的合同用本机构规定的合同书填写,得到本机构的承认后方可生效,所有的合约都必须诚实地 遵守和履行。
所有的合同文本都必须向本机构提交1份,本机构不承认口头的合约和同意意向。
第12条 ① 经纪人和拳手之间的合约由该经纪人和拳手所属的 俱乐部保存,并且在该拳手继续从事拳手生活的期限内有效。
② 拳手被认定为受到所属俱乐部的不正当待遇时,拳手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申诉,本机构应该立即审查处理。
③拳手所属俱乐部解散时,所属会员能在30天内转到新的俱乐部并开始活动。(如果闭馆的话,需在闭馆后20天之内申报,如超过期限,所属拳手则成为自由签约拳手。)
④ 当经纪人没有所属俱乐部,没能得到本机构颁发的该年的执照,并且没有任何活动时,该经纪人签约的拳手可以任意和其他经纪人签约。
第13条 冠军比赛的合约书中不能插入保证返回比赛(REMATCH:再挑战比赛)的条款。 主办人也不能在同一合约书中插入保证将来比赛的条款。(此条暂缓执行)
第4章 正式比赛
第14条 正式比赛一般是指在向观众有偿开放的比赛场地,由登记的推广人主办,并得到本机构承认的比赛。在比赛场地参赛,出场的拳手,经纪人,助手,
裁判和比赛工作人员都必须持有执照。即使是得到承认的比赛,但如果发现有不正当内容,本机构能取消对此的承认。
第15条 参加正式比赛的总回合(round)数应在32回合以上,总场数中有3组以上进行了10回合的比赛时,须得到本会的追加承认。(但是只进行4回合的比赛时,总回合数应在20回合以上)
第16条 禁止外国国籍的拳手(原则上在国内出生,永久居住的拳手除外)之间的比赛。(但是特别的情况下,如得到本机构的承认,能进行比赛。)
第17条 垫场比赛的成绩不包括在正式比赛的记录中,进行垫场比赛时须得到本机构的承认。
第五章 冠军赛
(CHAMPIONSHIP TITLE MATCH:拳手争夺赛)
第18条 CHAMPIONSHIP TITLE MATCH(以下称“锦标赛”)是指冠军和同级的正规挑战者双方以正规的重量进行,并被本机构承认是锦标赛的10回合的比赛。根据本机构的承认,分支机构也可管理锦标赛。
第19条 本机构公认的13个重量级中各有1名冠军,同一人不能同时拥有2个级别的称号。
第20条 任何拳手成为冠军(迷你轻量级-中量级)后,须遵守下列事项。
① 冠军要在3个月之内和名次靠前的拳手进行卫冕赛。(但是在指名赛中第1名的拳手不能出赛时,从第2名到第4名的拳手可以出赛,如第4名的拳手也不能出赛时,可由本机构指定的拳手出赛。)
② 在上述的3个月以内冠军能任意选择10名以内的拳手进行卫冕赛。
③ 任意选定并参赛的拳手成为新的冠军时,从获得冠军称号之日起60天内有义务和名次靠前的拳手进行第1次卫冕赛。以后每3个月必须和名次靠前的拳手进行义务卫冕赛,在上述的3个月以内能任意选择10名以内的拳手,进行卫冕赛。
第21条 下列情况发生时,冠军称号空缺,转移。
① 在锦标赛中,冠军不能维持规定的重量时,称号空缺。
② 在锦标赛中,冠军超过规定的重量,而规定重量的挑战者胜利时,称号转移给获胜者。
③ 在锦标赛中,冠军超过规定的重量,即使战胜规定重量的挑战者,称号也空缺。也不能再卫冕冠军称号。
④ 在非锦标赛中,冠军以规定的重量战败,称号也空缺。
⑤ 下一个级别的冠军和上一个级别的冠军各自以自己级别的规定重量对抗,
即使战败对锦标赛也没有影响,但是上一个级别的冠军的称号则成为空缺。
第22条 冠军称号返还,或被剥夺而空缺时,原则上60天之内由同级别的第1名和第2名进行新的冠军决赛。(但是如果第1,第2的拳手不能出赛的话,到同级的第4名为止都能够出赛。)
第23条 ① 具有外国国籍的拳手如果连续在国内滞留6个月以上,经过本机构的认定为有资格的,就能挑战冠军赛。(但是成为冠军的外国拳手-也包括东洋太平洋联盟加盟的拳手)一旦离开中国,相应级别的称号也自动空缺。
② 转会来的外国拳手在本机构登记,经过2次比赛后,根据本会的决定进入排名时,能挑战冠军赛。
第24条 各级别的冠军挑战洲际和世界拳王的称号时,原来的称号要交还给本机构。
第25条 冠军腰带管理规定。
① 冠军腰带由获得称号的拳手保管,到下次卫冕赛时一定要佩戴着出赛。
② 保管腰带的冠军损坏或者遗失腰带时,经纪人和拳手要赔偿腰带的制作费。
③ 冠军连续3次卫冕称号时,腰带能被拳手永久的保留。
第26条 根据前条款空缺中的冠军决赛依据如下各项进行。
① 决赛根据第24条的规定进行,胜者在获得称号之日起的2个月内和返还称号的前冠军进行第1次卫冕赛。(这种情况仅限于返还的拳手没有获得洲际的称号时。)但是在为了获得被剥夺而空缺的冠军称号的决赛中胜利的新冠军要在决赛后60天内和排名靠前的拳手进行指名赛。
② 冠军决赛的主办权赋予返还称号的前冠军方。但是由于不得已的理由不能主办时,该权限可被委任给其他主办人.
第27条 本会能设置地区冠军。地区冠军赛是10个回合的比赛,在3个月内要接受分支机构挑战者的挑战,进行卫冕赛。
第6章 排名(ranking)
第28条 ① 本机构每月1次决定并发表各级别从第1到第10位的拳手排名。任何人都不能正式地使用除本机构决定的排名以外的其他排名。世界排名以世界拳击协会(WBA),世界拳击理事会(WBC),国际拳击联盟(IBF)的排名为正式排名,世界拳击组织(WBO)的排名为正式排名,各会员国的排名根据该国主席认证的排名为正式排名。
② 各重量级第1名的拳手为了维持第1的名次,要在3个月内进行比赛,如没有正
.
当理由不进行比赛则被淘汰或名次跌到下1位。
③ 原则上第2和第3名之间比赛的胜者成为各重量级的第1名。
第7章 拳手(BOXER)
第29条 拳手应该和自己所属的俱乐部的经纪人签约,不能转到别的经纪人手下.但是经纪人新设了俱乐部,并且完成了在本机构的登记时,该经纪人旗下签约的拳手就能转到其新设的俱乐部。
第30条 拳手和经纪人签订了合同后,即使满足了第42条①-⑧的所有条件,如果任意回避比赛,不履行合约的话,机构有权将其永久除名。
第31条 拳手包括女性,要在本机构和分支机构实施的审查中合格,并与1个经纪人签约后才能活动。但是业余国家代表拳手,全国锦标赛的冠军或亚军,排名赛的冠军或亚军,以及各省锦标赛或者排名赛的冠军可以不经过审查。
第32条 注册拳手不能参加未得到本会承认的比赛(包括海外比赛)。
第33条 签订了参赛合约的拳手要进行训练,以保持最佳状态。
第34条 签约的拳手没有正当的理由(负伤或有指定医生的患病证明)不参加自己签约的比赛时,将被禁赛6个月,根据具体情况还有可能得到更严重的惩罚。而且有正当理由不参赛的拳手在恢复后的第1场比赛应该和被自己签约的主办人所取消的那场比赛的那个对手进行。但是如果主办人和对方的拳手协议后认为没有必要,并得到认证的话,可以不受以上的限制。
第35条 根据拳手执照的种类不同比赛回合(ROUND)数的限制如下。
① A级拳手:10回合以上
② B级拳手:6-8回合(6回合2次以上获胜时可赋予8-10回合的资格)
③ C级拳手:4回合为止(4回合3次以上获胜时可赋予6-8回合的资格)
第36条 随拳手转会而变化的拳手的等级(A,B,C)调整由本机构实行。
第37条 ①拳手在比赛结束不到15天不能出赛。但得到本机构的承认可以出赛。
② 被KNOCK OUT击倒(以下称“KO”),TECHNICAL KNOCK OUT技术性击倒(以下称“TKO”)的拳手必须过50天,经市一级脑神经外科医师及CT检查合格者后才能参加下一次的比赛。
③ 连续3次以KO或TKO战败的拳手直到得到本机构的批准方可参加下一次的比赛。
④ 连续2次以上被KO的选手要附上指定市一级医院的脑神经外科及CT检查合格诊断书,并被认定为可以参赛时才可参加比赛。
第38条 选手在比赛结束后3日内得到指定市一级医院医生体检合格诊断之后才能参加下一次的比赛。
第39条 拳手领取参赛费时要把全部参赛费的1%作为健康保护基金缴纳给本机构。
第40条 拳手除了自己的原名以外使用RING名时,须得到本机构的承认。
第41条 如果经纪人的资格被停止,旗下的拳手能在他停职期间内选择其他的经纪人,如果和新的经纪人签约,须得到被停职的经纪人的认可。
第8章 经纪人(manager:拳手监护人)
第42条 经纪人为了培养拳手和维护拳手的权益,要和3个以上的拳手签约,并具有以下的义务。但是有俱乐部的经纪人(馆长)也可以只和1个拳手签约。
① 经纪人必须持有中国国籍,隶属于某一个俱乐部。
② 提供适当的训练设施。
③ 监督拳手的训练。
④ 保护拳手的健康和身体安全。
⑤ 为了拳手的收入,安排次数适当的比赛。
⑥ 拳手参赛时和领取参赛费时一定要在场。
⑦ 经纪人不能收取拳手参赛费的33%以上。
⑧ 为了安排比赛,经纪人把权力委任给其他经纪人时,受任的经纪人要把委任章交给本机构会,这时该受任经纪人的代理权仅限于在相关的负责事项中有效。
⑨ 如果经纪人有违反本比赛规则的事实,该经纪人将丧失经纪人资格。
第43条 即使经纪人有一定的理由,也不能施展计谋夺取已和别的经纪人签约的选手。
第44条 经纪人不能要求选择主裁判,副裁判和比赛工作人员,也不能干涉报酬的事。
第9章 SPREADER:推广人
第45条 推广人是拥有中国国籍,具有主办比赛能力的人,要在本机构登记。
第46条 ① 推广人想要主办比赛时,须在本机构规定的申请书中填写必要的事项,并附上经纪人和拳手署名的比赛合约书,参赛人等其他必要的文件,在比赛前10天提交给本机构,并得到承认。本机构会把承认的内容向该分支机构通报。
② 机构的推广人主办地方的比赛时,能和该地区的推广人共同进行主办,并要在比赛申请书上写明。这时地方的推广人是承办人,和机构的推广人一起对该地区的比赛主办事务负责。
③ 推广人能在尚无拳击协会的国家主办比赛。(但是在没有拳击协会的国家主办时,要得到本机构的承认,并由本机构管理监督。)
④ 在国内主办外国拳手之间的比赛时,要得到本机构的承认,并签约。
⑤ 主办外国拳手的世界锦标赛以及与此相似的大比赛时,要把电视转播费(包括有线电视)的3%缴纳给本机构。(此时不收认证费。)
⑥ 所在国没有职业拳击机构的外国人要想申请登记本机构的推广人,要以本机构为管理主管机构为前提,才能批准登记。
第47条 推广人没有得到前条中的承认,不能举办比赛,进行宣传和发售入场券。
第48条 ① 推广人要把举办比赛的认证费和拳手的健康保护基金写在该年的比赛申请书上,并在测量体重之前向本机构或分支机构交纳或预留参赛费。不能履行这些时,保留或者取消本机构对比赛的承认。
② 推广人能有1次机会对签约的比赛日期进行延期,2次延期时,缴纳给本机构的认证费即归本机构所有,要再次缴纳认证费。
第49条 推广人不能和没有与经纪人签约的选手签约比赛。
第50条 推广人要把比赛场地的工作人员席设在离拳击台最近的位置,要准备好拳手使用的手套(特别是在锦标赛是要用全新的),水瓶,水,油脂,助手用椅子和其他比赛必需的物品。
第51条 推广人主办比赛时,印刷制作该比赛的入场券,纲要,海报、感谢牌、广告牌等都要在事前通过本机构的审查。
第10章 教练(trainer:技术指导者)
第52条 ① 登记的俱乐部能设1名以上的专属教练, 专属教练 和其他俱乐部签约时,须得到所属俱乐部代表的承认。
② 教练要有职业拳击教练执照及相当长时间的拳击比赛经历。
③ 如果教练有违反本比赛规则的事实,该教练在一定的期间内将丧失资格。
④ 职业拳击教练能得到拳手出场费的10%作为训练报酬。
第53条 教练没有助手执照也能辅助比赛中的拳手。
第11章 申请,异议申请和资格丧失
第54条 ① 除了被停止资格的人,其他所有会员对有关比赛合约上的不履行及判定等都可向本机构提出申请或异议申请。
② 会员如果犯了以下各项就丧失了会员的资格或资格被停止,并受到惩戒。
i. 做了违反机构条款中的和各项规定的行为,或有损威名等,通过裁判委员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由会长除名时。
ii. 根据相关条款和各项规定,执照登记被取消或失效时。
iii. 故意违反会员的义务或故意做出违反法人利益的行为,理事会表决除名并得到主席的追认时。
比赛规则(第2部)
第12章 拳手的级别和重量
第55条 拳手各级别(DIVISION)的重量(WEIGHT)和限度(LIMIT)定为如下。
级别 重量
1.迷你轻量级 47.627kg以下(105磅)
2.次特轻量级 不到48.980kg(108磅)
3.次最轻量级 不到50.800kg(112磅)
4.超次最轻量级 不到52.160kg(115磅)
5.最轻量级 不到53.520kg(118磅)
6. 超最轻量级 不到55.340kg(122磅)
7. 次轻量级 不到57.150kg(126磅)
8. 超次轻量级 不到58.970kg(130磅)
9. 轻量级 不到61.230kg(135磅)
10. 超轻量级 不到63.504kg(140磅)
11. 次中量级 不到66.680kg(147磅)
12. 超次中量级 不到69.850kg(154磅)
13. 中量级 不到72.570kg(160磅)
14. 超中量级 不到76.204kg(168磅)
15. 轻重量级 不到79.380kg(175磅)
16. 次重量级 不到86.180kg(190磅)
17. 重量级 86.180kg以上(190磅以上)
第56条 ① 比赛原则上在属于同一个级别的选手之间进行,如果超过签约重量500g则不能比赛。
② 比签约重量重,但不超过0.5kg时,原定可拿到的参赛费中的50%需交给对方拳手作为犯规的罚金。
第57条 相差1个级别的拳手之间进行比赛时,按照体重,重的拳手的重量,相差2个级别时,轻的拳手要首先向本机构申请改变级别。
第13章 测量体重(WEIGHT-IN:赛前体重测量)
第58条 参赛的拳手要带好本机构发行的测量体重通知书,和经纪人或代理人一起在本机构或分支机构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场所,在本机构或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裸体测量(女拳手除外)。在测量体重时,迟到或没有参加的选手将失去资格或受其他的处罚。
第59条 测量体重需要得到公证处的公证,得到公认。
第60条 测量体重由本机构或分支机构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到约定时间有一方的相关人员没有出席,则被认为是放弃了在场的权利。
第61条 只有在测量体重之前得到市一级医院指定医生的诊断并合格的拳手才能进行测量体重。
第62条 测量体重的拳手的重量要和合约书中填写的重量一致。如果双方或者任何一方的重量超过标准,并且在2小时内还是不能通过的话,就算不合格。
第63条 不合格的拳手被记录在和约书上的话,就要支付对此的违约金,受到其他惩罚。
第64条 一方的拳手参加测量体重,并履行了和主办人的合约,但是对方拳手没有履行时,原则上主办人必须要支付参加测量的拳手签约的费用。测量体重合格的拳手可以颁发出赛许可证。
第65条 本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在正式测量体重24小时前必须准备好测量体重用的器具,如果参赛的拳手有要求,可在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允许进行预备体重测量。
第14章 绷带(BANDAGE)
第66条 绷带是柔软的布条,宽不能超过5cm,长不能超过5m。绷带要在拳手休息室里,在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缠绕,里面不能放任何东西。
第67条 为了固定绷带,能使用宽2.5cm的粘贴胶带(工业用除外)。但是不能使用在掌指关节部位。
第15章 拳手的服装
第68条 有关拳手的服装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①拳手要穿拳击手专用鞋。
② 运动裤的长度不能到膝盖以下,颜色准备红色,蓝色,黄色,白色,黑色5种,在检查部长的指示下穿其中的1种,如果不做到这些将会被禁止参加该比赛。颜色的选择权在红方。
③ 代言人一定要准备,使用2个以上。
④ 一定要带防护罩。男的自备护裆,女的需带合格的护胸。
⑤ 除了长袍和前项中列举的以外,任何用具都不能带入比赛场内。
⑥ 脸部,头部,胳膊等地方不能涂凡士林和其他油脂类,受伤时要得到检查部长的批准才能进行适当的应急措施,不能使用对人体有害、有刺激或者有恶臭的油脂类药品。
⑦ 服装破损时,没有主裁判的指示不能更换。
第16章 拳击台(RING)
第69条 拳击台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① 绳索以内的面积要在44m2以上,67m2以内。
② 拳击台的地面(floor)的上面水平铺上厚2.5cm以上的垫子,上面还要盖上帆布。
③ 拳击台要用离地面高度分别为45cm,73cm,102cm,130cm,并且拉紧的4条直径2.5cm以上的绳索围起,绳索的四角要垫上柔软的缓冲物。
④ 绳索外面的地面宽度不能超过66 cm。
⑤ 要做出使红方和蓝方能相互面对面上下的台阶。
⑥ 拳击台要设在离比赛场地的地面130cm以上。
第17章 手套(GLOVE)
第70条 比赛时使用的手套重量规定如下。
① 到次中量级为止 8盎司
② 超次中量级以上 10盎司
③ 示范比赛 12盎司
第71条 手套要得到所有检查部长的检查,在锦标赛时一定要用新手套。带子一定要系在手腕外侧,并在上面缠上胶带。
第72条 不能为了移动手套内部的东西而折叠,扭弯手套,也不能使手套外部破损。
第73条 在拳击比赛秩序手册中规定的最主要的一场比赛上使用的手套要有主裁判检查过两个拳手缠裹绷带的手后,在拳击台内戴上。但是得到本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承认,也可以在拳手休息室中戴上。
第18章 比赛回合数(ROUND)
第74条 原则上一个回合3分钟,各回合中间有1分钟休息时间。(女子是每回合2分钟,各回合有1分钟休息)
第75条 本机构正式比赛的回合数有4回合,6回合,8回合,10回合,12回合5种。
第76条 韩国锦标赛是10回合,东洋太平洋锦标赛是12回合,非锦标赛绝对不能超过10回合。示范比赛只有4回合。
第77条 没有本机构或分支机构的事先承认不能在比赛开始后延长或缩短比赛的回合数。
第19章 参加比赛的拳手
第78条 参加比赛的拳手(以下称“拳手”)要遵守如下事项。
① 携带参加比赛的拳手证,向检查员出示。
② 在比赛开始前1个小时到达拳手休息室。
③ 比赛前不能喝酒类或其他兴奋剂。
④ 穿检查部长所指示的颜色的运动裤。
第79条 有以下事项的拳手不能出赛。
① 患有急性皮肤炎疾病或其他疾病的拳手。
② 患皮肤病或性病。
③ 过度训练(练习)或有严重疲劳症状的拳手。
④ 被指定医生诊断为不能参赛的拳手。
第80条 在比赛中不全力以赴,故意犯规或违反比赛规则的拳手要得到相应的处分,没收一部分或全部的参赛费。
第20章 助手(SECOND: 拳手辅助员)
第81条 1名选手可以有4名以内的助手,选定其中1名为主要助手。但是比赛拳手不能做主要助手。
第82条 助手要遵守如下事项,违反时要受到注意警告,如不服从将被命令退出场地,同时在一定期间内丧失资格,或者该拳手丧失资格。
① 比赛开始前要把主要助手的姓名提交给主裁判或者本部席。
② 比赛回合开始前10秒,助手下场的哨子响起,马上拿走拳击台上的毛巾,水瓶,水等妨碍的东西,自己也必须从台上下来。
③ 在比赛中必须坐在指定的地方,不能对拳手,助威以及同观众做出声援信号或者其他一切刺激的行为。
④ 比赛中助手进入拳击台内,该拳手就失去资格。
比赛中弃权可以向拳击台内投入毛巾来表示,但是主裁判在数秒时不能弃权。在投入毛巾的同时允许主要助手进入拳击台内。
⑤ 比赛休息时,助手不能给选手喷水,禁止用扇子或其他物品扇风。
⑥ 助手一定要配带助手证。
第83条 主要助手一定要穿拳击鞋或篮球鞋,身穿运动服。违反的助手不能进入拳击台。
第21章 主持人(EMCEE)
第84条 主持人主持比赛,由播音员发表的事项都被认为是本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正式发表。主持人要遵守如下事项。
① 比赛开始前的发表事项
A. 比赛的回合数(锦标赛则播报名称和回合数)
B. 两拳手的姓名,地址,体重和战绩。
C. 主裁判和副裁判的姓名。
② 比赛结束后的发表事项
A. 得分结果
B. KO,TKO,犯规胜利,失去资格胜利,NO CONTEST和结束时间的发表
③ 本机构或分支机构通告的事项以外都不能发表。
第85条 在比赛场地内,主持人的服装一定要端正。
第22章 计时员(TIME KEEPER)
第86条 计时员坐在拳击台的最前列,用正确的秒表功能(STOP WATCH)来严格正确的计时,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① 使用锣来告知各回合的开始和结束。
② 在每回合开始之前10秒吹哨命令助手退场。
③拳手倒下时,除了最后回合,即使数秒时到了3分钟的规定时间也不鸣锣结束,继续数秒,数秒不到10秒倒下的拳手站起的话,那时鸣锣结束。之后进入1分钟的休息时间。
④拳手倒下的话,要用主裁判听得到的很大的声音数秒。
⑤ 倒下的时间要以数秒结束的时间来计算。
⑥ 记录KO,TKO,犯规胜利,失去资格胜利,无效比赛等的结束时间,并向主持人通报。
⑦ 在比赛中发生主裁判的事故或其他不得以的终止比赛的事情时,即使没有主裁判的指示也能鸣锣结束,比赛时间也相应延长。
⑧ 直径27cm以上的锣和拳击台的地板水平,固定在拳击台外侧中央使用。
第23章 指定医生(COMMISION DOCTOR)
第87条 指定医生(以下称“医生”)要精通有关拳击的医学,管理拳手和工作人员的健康。除指定医生以外其他医生的诊断不能得到正式的认证。医生必须遵守如下的义务。
① 根据本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指示对拳手,裁判委员,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或临时的诊察。
② 对将要登记的新拳手,裁判,工作人员进行诊察。
③ 参加正式测量体重,对将要参赛的拳手进行身体检查。
④ 在比赛时坐在拳击台最前列,主裁判一有口令表示就对负伤的拳手进行诊断,报告结果,发生紧急事态时要采取急救措施。
⑤ 诊断的结果为拳手不能继续比赛的话,向本部席报告,并应该建议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赛。
⑥ 比赛中医生根据自己的诊断能向主裁判和本部建议中止比赛。
⑦ 医生要在拳手比赛结束后,尽快向本机构或分支机构提交诊断报告书。
裁判规则(第3部)
第24章 裁判委员
第88条 主裁判和副裁判(以下称“裁判委员”)精通本机构和世界机构的比赛规则,必须在本机构的资格考试中合格。
第89条 裁判委员必须总是严正恪守中立的立场。
第90条 裁判委员在运用本规则时不正确应用或者在裁判中发生重大过失,将被停止资格或受到相应的惩罚。
第91条 裁判委员1年聚会3次以上,必须提高裁判素质,审查研究裁判规则或同规则中没有规定的裁判上各种问题,进行世界机构公认的裁判规则研究调查活动。
第92条 裁判委员根据经历和业务能力分为A,B,C 3个等级,A级能从事所有比赛的裁判业务,B级能从事8回合,C级能从事4回合的裁判业务。但是裁判委员的等级改变由本机构决定。
第93条 裁判委员的安排由秘书长决定,要在该年比赛开始前在理事会中发表。
第94条 裁判委员在比赛进行或者结束后不能就自己的裁判结果和他人议论,解释或者回答报纸,广播电视,杂志及其相关人员的提问或发表意见。不得已要发表时,必须得到本会的事前承认。
第25章 主裁判(REFEREE)
第95条 根据规定主裁判具有管理,指挥,命令比赛时拳击台内的比赛的权利。即使是本规则中没有规定的事项,如果是有关比赛进行和管理的事情,一切都根据主裁判的判断。除了特别的事项,都要用身体动作来表示。
第96条 主裁判要根据公正,充实,迅速,确切的判断来进行以下的业务。
① 为了比赛的规则和以此为基础的公正的比赛,应该监视并要求必要的注意或提出指示,使两个拳手发挥最佳的技术,使比赛圆满进行。
② 做到两选手的安全防卫。
第97条 主裁判具有如下的权利。
① 一般的比赛不管有任何理由都能中断比赛,决定胜负。
② 如果拳手不服从命令,主裁判可以没有警告就直接中断比赛,判一方或双方拳手失去资格。
③ 助手不遵守规则或者被认为是比赛进行的需要,该拳手也可同时被判为失去资格。而且拳手没有受到攻击倒下并不能靠自己的力量起来时,可以数秒。
④ 能对比赛开始鸣锣之后不站起来,或者站起来了但不过来应战,甚至拒绝比赛的拳手判输。
⑤ 倒下的拳手没有按照主裁判的指示走到中立角时,能够停止数秒。
⑥ 对于犯规的选手能扣1-2分。
⑦ 对于不能确认的情况(犯规,倒地)可以听取副裁判的意见。
第98条 有关比赛进行,主裁判掌管并执行如下事项。
① 确认拳击台的地面,照明,手套等是否准备正常,比赛进行工作人员是否被安排到了规定的位置,两拳手的服装有否违反规定等。
② 把两拳手和主要助手叫到拳击台中央,发给手套。(但是除了主要比赛以外,拳手能在休息室里,在检察员在场的情况下带手套)
③ 把两拳手和主要助手叫到拳击台中央,检查手套戴得是否正确,公布比赛是否根据本规则进行,特别是简单明了地说明需要注意的犯规事项,让两拳手退到角落,确认主要助手退出场后,给计时员发出计时信号。
④ 主裁判要注意总是和两拳手保持三角形的位置观察比赛,不能隔在两拳手中间的相反的位置。
⑤ 比赛中裁判使用如下的命令语。
A. STOP:命令停止比赛
B. BOX:命令比赛开始,继续,促进等
C. BREAK AWAY:把两拳手从扭打的状态分开时,但也可叫做暂停
D. TIME:比赛中暂时中止时
⑥ 主裁判原则上不能用手碰拳手的身体。把手放在身体要求分开时,不能用力强推任何一方,要公平处理。
⑦ 主裁判对于拳手的犯规行为,特别是BUTTING:顶头,HOLDING:抱,对腰以下的击打:LOW BLOW,OPEN
BLOW,向下猛打,STOP口令下达后的进攻等,还有其他的犯规行为要下令暂停比赛后,用适当的动作来警告。
⑧ 对于不严重的犯规或者轻微的负伤尽可能不暂停比赛,在回合中让其注意。
⑨ 在比赛中有关犯规扣分,要把扣掉的分数立刻向三位副裁判和本部席通报。
⑩ 在比赛中,主裁判判定拳手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把医生叫到拳击台里面,听他讲受伤的程度,并参考他的意见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比赛。
⑾ 主裁判在比赛中有倒地的情况发生时,把击倒人的拳手送到2个中立角中较远的1个,配合计时员的数秒继续用手表示间隔1秒的时间,并且每1秒钟大声数秒一次,让倒地的拳手知道。
数到10秒后,主裁判两手高举左右摇晃,表示比赛以击倒结束。
⑿ 倒下的拳手在数到10以前站起来,但没有受到攻击又倒下时,应该继续数秒。
⒀ 拳手倒下时,一定要数到8。
⒁ 两拳手同时倒下,数到10时都没站起来的话,到那时为止得分领先的拳手应该被判定为技术上的胜利。但是到3回合为止的比赛应被判为平局。
⒂ 比赛中拳手受到攻击掉出拳击台外,而且自己不回到拳击台内的话,就和击倒的情况一样,让对方拳手先到中立角再进行数秒。在比赛中没有受到攻击,拳手自己失误掉出拳击台外时,一定要在20秒以内回到拳击台上。20秒之内不能回来就被判为失去资格而输。但是通过故意的行为让对方拳手掉出拳击台的话,根据主裁判的判断,能判该拳手犯规而输。
⒃ 每次结束时主裁判汇集副裁判的得分表交给本部席。由此得出的判定由本部席向主裁判通报。
⒄ 严重犯规失去资格或者暂停比赛时要向本部席通报理由。
⒅ 在每个回合中间休息时告诉选拳手下个回合是第几回合。
⒆ 比赛结束后要指出胜的一方,并抬起胜者的手臂表示,让所有人都知道。平局时要把两选手的手臂都抬起来。
第99条 主裁判应该根据本会或支会的指示,得到指定医生的健康诊断。走上拳击台时要身穿轻便的服装,穿拳击鞋,不能佩戴眼镜,戒指,手表,扣饰,以及其他一切金属类的东西。
第26章 副裁判
第100条 副裁判坐在离开观众席,面向拳击台最前列的地方,公正的观察比赛的进行,判断两个拳手的优劣,根据本规则评分。每个回合休息时,要向主裁判报告必要的事项,并回答主裁判的提问。副裁判能够不管主裁判是否认定拳手的犯规或其他不公正的行为,独立自主地对此加以判断并打分,但是对主裁判告知的犯规减分必须如实地记载。
第101条 不管是在比赛进行中或者是在休息时间,副裁判都不能和任何人交谈。
第27章 倒下(DOWN)
第102条 拳手有以下行为被认为是倒下。
① 受到攻击时,除了脚底以外其它身体部位碰到台面帆布时
② 受到攻击,失去意识,靠在绳子上时(ROPE DOWN)
③ 没有受到攻击故意倒在地上时
第28章 犯规(FOUL)
第103条 下列各项被认为是犯规,应被禁止。
① 对腰部以下的攻击
② 给与被击中要害倒地的拳手5分钟时间,到时间仍不应战则被判为KO败
③ 对倒地或者倒地想要站起的对手攻击的行为
④ 故意一直HOLDING:抓住,CLINCH:抱住对方,或者COVERING UP:完全防御的行为
⑤ 故意用除关节部位(KNUCKLE PART)以外的部位攻击的行为或者摔跤的行为
⑥ 公开殴打和攻击身体侧面以外的行为
⑦ 旋转身体进攻的行为(PIVOT BLOW)
⑧ 故意攻击对方拳手喉部的行为(RABBIT BLOW)
⑨ 用手套的拇指部分戳对方拳手眼睛的行为
⑩ 两拳手毫无斗志,相互妥协欺骗观众的行为
⑾ 抓住绳索或利用绳索的反作用攻击的行为,或者不正当的利用绳索使对方不利,以及其他有可能对对方拳手造成伤害的行为
⑿ 在比赛中丧失斗志,往后跑逃避比赛的行为
⒀ 比赛中挑衅、辱骂对方拳手或者不服从裁判判罚、攻击裁判的行为
第29章 比赛的胜负
第104条 比赛的裁判由1个主裁判和3个副裁判进行。主裁判进行比赛,副裁判打分。各副裁判对于决定比赛胜负各持有平等的1票,得到2票以上的拳手胜利。
但是不到2票时判为平局。
第105条 主裁判对比赛的评判如果发现有打分统计的失误或者有裁判不光荣的隐瞒的事实已及本会对该评判结果有其他的决定之前,任何人都不能改变评判结果。
第106条 比赛的得分根据以下各项打分。
① 正确的攻击:使用正确的关节部位进行的正确有效的攻击,该攻击是否有效主要看对方选手的受伤(DAMAGE)程度。
② 攻击性的行为:没有击到对方,只是单纯的乱打不被认为是攻击。
③ 以攻击为前提的防卫:以攻击为前提,巧妙地使对方的攻击无效的防卫。
但是不以攻击为前提的单纯的防卫不被算作得分。
④ 以堂堂正正的态度进行比赛:比赛的态度堂堂正正,通过比对手优秀的战术和巧妙的运用来诱导对手受自己的掌握。
第107条 评分按照“10分法”,并根据比赛内容作如下的区分。
10-10(相持平时)
10-9 (稍有差距时)
10-8 (击倒,或者是与此相似的明确的差异)
10-7 (1个回合中2次被击倒时)
但是拳手因为用头撞人受伤时,使对方受伤的拳手如果不是故意扣1分,被认定为故意的话扣2分。
第108条 比赛的评判分为如下9种。
① 判定:根据最终回合后的得分结果决定胜负
② 平局:根据前项不能得出胜负时
③ 击倒
A. 倒下之后10秒钟之内不能继续比赛时
B. 回合开始时,过了10秒钟还不应战
C. 在1个回合中被有效击中倒地3次时(4回合的选手则是在1个回合中倒地2次)
D. 由于实力相差悬殊,拳手受到重创时
E. 比赛进行中,主要助手投入毛巾并得到主裁判的认定时
F. 在比赛中受到攻击掉到拳击台外面,主裁判即刻开始读秒。10秒之内不能回到台上
④ T.K.O.(TECHNICAL KNOCK OUT:技术性击倒)
A. 主裁判判定为由于受到正确的攻击而受伤,不能继续比赛
B. 比赛回合中间(休息时间)主要助手表示弃权
⑤ 犯规胜利:拳手故意犯规,主裁判宣布失去资格终止比赛
⑥ 无效比赛:两拳手违反比赛规则或是两拳手互相联合欺骗观众的比赛,或者两拳手互相抱住,不正确地进行比赛,受到警告仍然没有诚意,被主裁判判定为两人都失去资格时
⑦ 失去资格胜利:不遵守规则的助手或拳手被主裁判判退场时,对方的拳手就因该拳手失去资格而获得胜利
⑧ 技术平局:故意犯规使对方受伤,如果比赛还能继续,主裁判应该命令扣分,并向三位副裁判和本部席通报故意犯规,在继续比赛的回合中由于伤势恶化比赛中断,而受伤的拳手在分数上落后或者相同时(但是使对方受伤的拳手即使在分数上领先也不能胜利。在4回合之前就是平局)
⑨ 技术判定
A. 在前面8项中负伤的拳手在得分上领先时就获胜。(但是在4回合之前中断就是平局)
B. 由于偶然的受伤引起比赛中断时,主裁判通过自己的判断,或者和副裁判协议后判定为是犯规时,宣告到那时为止的得分领先的拳手胜利。(但是判定受伤成立必须在5回合开始的锣鸣响之后)
C. 由于无法预料的情况(比赛中场内的秩序,天灾人祸,火灾等)不能继续比赛时,到那时为止的得分领先的拳手胜利(但是在3回合结束前中断的话是平局)
D. 4回合,6回合,8回合比赛中判定为受伤的时候如果在不到总比赛回合数1/2时都算作平局。
补充
本比赛规定遵守,WBA,WBC,IBF,WBO世界机构的新设比赛规定,并行施行。
附则
第109条 (施行日)该规定从2006年8月18日开始实行。本规则解释权归中国职业拳击机构所有
体育馆设置规定
俱乐部设置规定
第1条 (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本机构所属的俱乐部成立得过多,并制定出培养拳手的俱乐部的资格标准。
第2条 (俱乐部经理)是指以培养职业拳手为目的,在俱乐部设立年度俱乐部的所有者,对俱乐部的一切事务负责,在俱乐部设立登记时,由本机构授予资格。
第3条 (设置标准)① 实际建筑面积35坪以上,配有拳手训练所必需的最少的器具。
② 和已经在本俱乐部登记的俱乐部的直线距离最少要在2km以上。
禁止在直径2km以内设立

第4条 (登记)根据第3条在本机构登记俱乐部时要准备好如下的文件,向本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提交。
1. 登记申请书 1份
2. 俱乐部租赁契约或者买卖契约复印件 1份
3. 俱乐部经理简历 1份
4. 教练简历 1份
5. 俱乐部位置地图 1份
6. 俱乐部内部设施图 1份
7. 管辖体育区负责人申报书复印件 1份
第5条(名誉经理) 俱乐部为了对所属俱乐部拳手的后援,聘请1位社会地位高的人士作为名誉经理。
第6条 (取消登记)①俱乐部倒闭时,该俱乐部经理要立刻向本机构或分支机构报告。
② 本机构主席如果发现俱乐部经理有违反本机构定款或各项规定的行为时,通过裁判委员会议,能取消该俱乐部的登记。
③ 没有本机构承认的正当理由,作为俱乐部60天以上不进行活动时,本机构能取消该俱乐部的登记。
附则
1.(施行日)本规则从2006年8月18日开始实行。
2.(经过措施)该规则施行之日时已经登记的俱乐部根据该规定被认为是登记了的。